现在很多用户要进行app商标注册,因为大家目前对网站、APP商标普遍认为9/35/38/42类都应该注册,特别是APP尤其应该注册第九类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这个产品。真的是这样吗?尚标知识产权看来,未必,理由有如下几条:1、软件是用来卖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