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分类表,全称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简称《国际分类》)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调整而形成的。分类表共有45个类别,包括第1-35类商品和第36-45类服务。每个类别下面是标题
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我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二十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我国将于
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国际分类》第九版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以此为基础,商标局对2002年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二、 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
娇美堂 CHARMINGHALL 第35类
食将 FOODADMIRAL 第35类
鲜主角 FRESHPROTAGONIST 第35类
花题 FLOWERTOPIC 第3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