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通俗意义上说,就是商标注册人让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的行为。官方意义上说,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类别呢?
商标使用许可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来行使该权益的,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下面就不同的商标使用许可进行详细的介绍:
普通使用许可
1、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2、商标普通使用许可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这是一种“薄利多销”的许可方式。
3、普通使用许可对被许可人来说,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排他使用许可
1、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和商标授权使用人共同使用该商标,但是不允许有第三人使用该商标。2、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其中的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独占使用许可
1、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一旦授权给第二者,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也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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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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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我们知道,当需要注册的商标标样被占用或者有近似,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撤三来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降低商标被驳回或者异议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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