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选商标
服务热线:131-7555-5618
一手商标转让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日期:2016-12-08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规定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判定上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www.86sb.com/topic/1.htmlwww.86sb.com/topic/3.htmlwww.86sb.com/topic/4.htmlwww.86sb.com/topic/5.htmlwww.86sb.com/topic/6.htmlwww.86sb.com/topic/7.htmlwww.86sb.com/topic/8.htmlwww.86sb.com/topic/9.htmlwww.86sb.com/topic/10.htmlwww.86sb.com/topic/12.htmlwww.86sb.com/topic/11.htmlwww.86sb.com/topic/2.html http://www.86sb.com/topic/13.html

文章标签:  驰名商标 

上一篇:宣告商标无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下一篇:入驻电商,为什么购买商标比注册商标更好?

更多相关资讯

海量商标
90万商标存量,总有适合您的一款
明码标价
持有人一口价,拒绝差价
安全交易
三方委托全程保障
专业团队
资深知产顾问一对一服务
即买即用
最快当天用上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