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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权给内地厂家生产商标的产品

日期:2018-04-17

客户授权给内地厂家生产商标的产品

你好!想咨询有关“商标法”的事情。我司客户在香港注册“CODE BLEU”这个商标,有效期是:1997-3-14至2015-6-22.但今年我司查询到此商标在中国被其他公司重复注册,有效期限是:2006-11-28至2016-11-27。现在我司客户授权给内地的厂家生产此商标的产品,请问我司合作的内地厂家是否都要拿到在中国重复注册的公司的授权书才算合法?还是直接以我司客户的授权书为主即可!

根据商标权的地域属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地区申请商标注册或其他商标事宜,适用不同的商标法律,分属不同的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其商标权也分别在不同的法定区域内有效。因此,实践中确实存在同一个商标在大陆或香港分别注册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陆地区注册的商标效力不能及于香港地区,反之亦然。你司在香港注册的商标只能授权他人在香港地区适用。

文章标签:  商标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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