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4月1日起,欧盟商标局(OHIM)开始受理欧盟共同商标(The Community Trade Mark)的申请。欧盟共同商标是一种单一独立的商标申请制度,商标申请人只须向欧洲共同体会员国之中的其中一国提出申请,其注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