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以后,德国宪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所有公共政府部门的决定均应受司法监督与公众审查,受行政决定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获得司法救济。 原先,对德国专利商标局所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等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内部的上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