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6月15日法国尼斯,《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签订,1988年11月,我国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有形的商品分为三十四大类(1-34类),无形的服务项目分为十一大类(35-4
伴随移动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较为先进的商业模式在我国快速兴起。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主流消费群体消费习惯向互联网的转移,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商在交易的各个环节提供专业的服务,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线下传统企业积极进行电商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