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运行以来,不少纳税人咨询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该不该支付商标使用费,以及所支付的商标使用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所支付
商标使用费收入应缴的税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