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网法律咨询: 对描述性商标正当使用的判断?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注册商标具有描述性时,其他生产者出于说明或客观描述商品特点的目的,以善意方式在必要的范围内予以标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而发生来源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王文波)由于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关于“金华火腿”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将商 标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