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活动。
(原标题: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6年新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进“调转促”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自主商标品牌,促进安徽品牌向中国品牌、世界品牌转变,大力发展品牌经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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