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7月,苹果刚推出iPhone应用商店时就申请注册“应用商店”商标,并将其描述为“通过互联网以及其他电脑和电子通信网络提供的以电脑软件为主的零售商店服务;这些电脑软件主要用于手持移动数字电子设备和其他消费电子产品上。”
本周一,微软向美国商标局提交了一项提议,反对苹果申请这个商标,并要求即时判决,这可能会导致苹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流产。根据该项提议,微软反对苹果申请这个商标,“因为‘应用商店’对于以应用程序为主的零售商店服务来说太过于宽泛,将会使那些从这些商店搜索和下载应用程序的相关服务无法注册。”
这项提议称,“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应用商店”对于以应用程序为主的零售商店服务来说太宽泛了:“从字典中的定义可以看出,‘应用’这个词对于苹果商店提供的产品来说过于宽泛,而且这个词已被苹果和其他公司广泛使用。”“‘商店’这个词对于苹果要求注册的‘零售商店服务’来说也很宽泛,事实上,苹果想用‘应用商店’来指代一个商店。”
这项提议还援引苹果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的原话作为“应用商店”是一个宽泛概念的证据。“除了谷歌的应用商店,亚马逊、Verizon和沃达丰也都宣布正在创建Android应用商店。”这项提议援引乔布斯的话说,“将来至少会出现4个Android应用商店,用户必须通过搜索才能找到他们想要的应用程序,而开发商需要开发并发布他们的应用程序并获得回报。”
微软称,苹果不许其他公司把它们的应用程序零售商店称为“应用商店”的做法有失公允。“当微软使用‘应用商店’来描述它自己的应用程序零售商店服务时,苹果可能会认定这种用法侵犯了它的商标权,并致函微软等在其名称中使用‘应用商店’的公司,要求它们停止侵权。”这项提议写道,“苹果的要求显然会让竞争者不得不把它们使用的‘应用商店’更改为‘应用程序商店’或‘应用超市’。”
多年来,微软在智能手机市场上的份额始终不及苹果的热门产品iPhone。去年秋季,微软推出了新款移动操作系统Windows Phone 7及其应用超市,以与苹果的应用商店竞争。在12月底,Windows Phone 7平台已有5000款应用程序,但仍远远低于苹果iOS操作系统的3万多款应用程序。
苹果对于商标争议并不陌生。早在2007年,思科就iPhone商标起诉苹果。但是,这起商标纠纷很快得到解决,判决结果是双方都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2010年3月,苹果与富士通争夺iPad商标,最终以苹果从富士通那里购得iPad商标的美国使用权收场。同年10月,台湾生产商Proview威胁要起诉苹果侵权其商标权。尽管苹果早在2006年就从Proview公司购买了这个商标的“全球使用权”,但是Proview坚持认为,这个商标的中国使用权掌握在一个独立的机构手中。
仍在2010年,一家在线广告公司起诉苹果,称其侵犯了它的iAds商标。最终,苹果支付了“7位数字的和解费”才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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