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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茶商标侵权第一案尘埃落定

日期:2016-04-15

全国首例“龙井茶证明商标侵权案”在历时一年后终于尘埃落定。经终审判决,法院责令被告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龙井茶”,并向“龙井茶”商标的持有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2008年,“龙井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规定,其法定产区分为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范围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共4个市,覆盖18个县(市、区)。

作为中国十大名茶之首,龙井茶享誉全球,但近年来也频频遭遇“李鬼”之害,许多不法商家混等混级、以假乱真,导致龙井茶的口碑和销售深受影响。屡遭侵权之下,浙江展开了商标专用权的“保卫战”。

据介绍,近几年来,浙江多次开展全省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专项检查,并先后协助十余个省的工商机关,查处了180多家企业侵权案件。去年,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实行打假维权,45家侵权案件被调查取证,2家被立案审理。

“打假索赔不是目的,而是通过依法维权,震慑违法侵权行为,来提升商标权威性。首案以胜诉告终,标志着龙井茶品牌管理进入依法维权新阶段。”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茶桑科科长陆德彪说。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浙江龙井茶产量为2.5万吨、产值44.5亿元,目前“龙井茶”商标授权使用企业达364家,在国内大中城市已建有598家龙井茶专卖店。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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