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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日期:2016-12-14
(原标题: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5)定执字第143-1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定安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定城镇塔岭新区栖凤路土地[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12)第358号]6671.8平方米以及在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屋4583.43平方米。二、变卖价格:人民币9186209.62元;保证金200万元。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6年12月7日(2015)定执字第143-15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五、瑕疵说明:上述房屋目前未办理房产证。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其以上应买申请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吴崭平  电话:63833761 (原标题: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文章标签:  商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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