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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一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日期:2018-06-04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3年12月09日发文,我方2014年1月27日收到核准注册的“关于第4556568号‘南海一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商评字[2013]第121873号。 被申请人: 阳江市旅游服务指导中心

根据 商标评审规则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裁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15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所作出的决定、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或者案件当事人任何有关该决定、裁定之起诉信息的,视为有关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该决定、裁定移送商标局执行。

现时间接近两个月(60天)),网上商标公告 未查到任何 第4556568号 的消息,也未收到任何法院起诉信息,请问注册证何时能发下来?

注册证的下发是商标局的业务,请您于商标局联系,咨询电话:63219616

文章标签: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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